文章提交者:王胜军
国家发改委: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县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商户收取的一种行政收费项目。时至今日,关于这项收费的非议很多,其主要原因在于,在我国已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它明显缺乏合理性、公正性,在多方面不合时宜,具有很强烈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歧视色彩,应该予以取消。
具体理由如下:
一、在立意上滞后。众所周知,费和税在性质上是不一样的,一项收费制度的出台,必须有特定的原因和理由,并且,缴纳者还应得到由此带来的权益和便利。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取依据是《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这是一部在1987年8月5日由国务院颁布,已
